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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简介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具体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省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地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并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及其各类报表;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四)参与草拟地方税收法规;参与提出地方税政策政策建议,与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根据全省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管理全省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六)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执行国家颁布和拟定本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编制省级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财产评估业务。
   (八)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拟定全省地方金融、国家债务、证券及彩票政策,管理和监督省政府的内外债务;办理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特定贷款转贷业务。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培训财会人员;参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全省财政收支和省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委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政府财政系统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职能要求,省财政厅共设立22个职能处室。具体是: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预算处、综合处、社会保障处、行政政法处、国库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政府采购办、经贸处、农业处、乡镇处、企业处、法规处、税政处(与法规处合署办公)、国际金融处、监督局、会计管理局、农业税局、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罚没办。另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同时,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并设有5个职能处室。具体是:综合处、资本运营处、资产评估管理处、统计评价处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作为事业单位隶属省财政厅,同时设立4个职能处。具体是: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土地项目处和多种经营项目处。


王利民
(省政府副省长兼财政厅厅长)


王利民同志简历
  王利民,1949年8月生人,汉族,黑龙江省铁力市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班毕业。
  1968年8月,黑龙江省伊春市桃山林业局学校教师、林场团委书记、林业局团委干事。1975年5月,伊春市桃山林业局鸡岭经营所副所长、所长、党总支书记,圣浪林场党总支书记。1981年2月,伊春市桃山林业局副局长。1984年8月,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学员。1986年8月,伊春市五营区(林业局)党委常委、副区(局)长。1987年6月,伊春市五营区(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区(局)长。1990年1月,伊春林管局副局长。1991年11月,伊春市副市长。1993年3月,伊春市委常委、副市长。1995年12月,伊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6年11月,伊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林管局局长。1997年11月,伊春市委书记兼市政协主席。2000年1月,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国资办主任、省农开办主任。中共黑龙江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2001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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